2008年教师资格证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时间:2008-04-30 1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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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笔试。
3、试讲(说课)。
4、面试(答辩)。
(四)测试时间要求
1 、测试对象应在测试(笔试、试讲)开始 30 分钟前入场。测试开始 10 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不再安排补测。
2、集中笔试时间为一小时三十分。
3、试讲、面试(答辩)总时间为 25 分钟。其中,试讲 20 分钟,面试(答辩) 5 分钟(最多不超过 10 分钟)。
测试对象首先做自我简介(2分钟完成);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3分钟完成);进行正式试讲( 15 分钟完成)。每位测试对象准备时间为 20 分钟。
4、专家组成员对测试对象的评议和打分,应在 5 分钟内完成。每位专家独立填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评价表”、“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评价表”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答辩)评价表”。
四、测试结果
(一)、测试分值和等级
笔试和面试合并计分,其中笔试占 70 分,面试占 30 分;试讲单独计分。均实行百分制,均分四个等级: 85 分以上为 A 、 70 分至 84 分为 B 、 60 至 69 分为 C 、 59 分以下为 D ,其中 D 等为不合格。两个计分中有一个为 D 者,则测试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专家组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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