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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吸引国际直接投资的制约因素分析

时间:2008-04-26 09:36:52   来源:  作者:  点击:

工业、或者加工工业,更多的是整个产业链的一系列的投资,甚至到最上游的研发中心。同时经过十几年制造业的大规模投资后,跨国公司开始放眼中国的高科技领域,不惜投下巨资在中国建立实力雄厚的研究开发中心,进一步把中国纳入自己日益庞大的全球网络。过去,跨国公司设在中国的研发部只为生产服务,没有真正的核心技术研发。而如今,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更热衷于在华设立原创型的研发机构。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近百家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研究开发中心,其中规模较大的有30多家,包括微软中国研究院、英特尔中国研究中心、朗讯中国实验室等世界知名的研究机构,大部分都是近五年内创立的。外商投资的质量越来越高,投资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子、化工、汽车、医药等行业与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力资源问题也就突显出来。中国虽然有巨大的简单劳动力资源,但是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却相对匮乏。dM9财经教学网

  从劳动力成本方面来说,中国的工资水平的确很低,平均而言只有不到美国和日本的1/50.并且,中国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也很低,尤其是在制造业,其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只有美国的1/25以及日本的1/26.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将劳动力成本进行分解,那么美国每生产1美元产值所需的工资成本仅比中国高1/3.同时,中国制造业创造的增加值相对而言是最低的。在2000年中国的平均增加值仅26%,大大低于美国49%和日本43.6%的水平。③所以,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所创造的竞争力是极其有限的。dM9财经教学网

  3.优惠政策的长期有效性质疑dM9财经教学网

  在一个越来越全球化的世界中,FDI中的“F”正在消失。对跨国公司来讲,问题不在于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进行生产,而在于在哪里配置生产设施的效率最高。这对于那些已经积累了国际化经营所需经验和能力的公司尤其如此。跨国公司越来越把全球当成一个无边界的整体,主要基于经济和战略考虑而不是国籍来决定它们的区位。因此,从供给方看,FDI的潜力主要是受到投资潜力的限制。FDI需求方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如何确保与提高投资者经营效率所需的条件和政策上。简单的政策优惠已经不足以吸引投资,投资环境的重要性比政策更有吸引力。dM9财经教学网

  由于外资的流入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放松了对国际直接投资的限制。为了吸引直接投资,许多国家还采取了积极的促进措施,提供了高标准待遇、法律保护与担保。在1991-1999年期间,世界100多个国家的1035个国际直接投资管制变化中,有974个是用于促进国际直接投资流入的,在1999年各国的140项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变化中,有131项是对外国投资者放宽条件。①与此同时,各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还广泛采用了诸如财政激励、金融激励等投资激励措施。在众多财政措施中,使用最多的是降低标准化公司所得税率、免税期、减免进口关税、出口退税、加速折旧、税前利润削减、再投资奖励和减免社会保障金等;金融激励措施多采用赠与、提供股权参与、补贴性贷款、贷款担保等形式。所以,单纯依靠优惠政策已经不足以成为吸引投资的主要因素。dM9财经教学网

  此外,在地方的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地区分割的因素,为争夺外资,相互竞争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措施,致使引资的实际效益大打折扣。东部沿海地区仰仗良好的自然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部分进入中国的外资,致使外资分布的不均衡。可以说这也是导致地区间差距扩大的原因,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dM9财经教学网

  4、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dM9财经教学网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狭义的法律问题,而是具有广泛经济学意义的问题,因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一直是人类历史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源泉。对人的智力活动和创造所产生的成果进行保护是现代社会得以迅猛发展的关键因素,可以说有效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吸引人才、鼓励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中国作为吸引国际投资的大国,在过去的5年中平均每年吸引外资达400亿美元之多。但是,这些资金大多投向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则明显缺乏吸引投资的优势。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盛公司董事胡祖六先生曾发表如下看法:“高科技投资者之所以在中国投资有所顾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忧。对知识型产业如软件、制药、资讯和生物科技尤其如此,因为在这些行业中被盗版和仿造的风险也最高。各种调查结果和事件显示跨国公司一方面深受中国市场潜力的吸引,另一方面则十分担忧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强,跨国公司就越有可能在那儿投资”。dM9财经教学网

  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两大部分版权和工业产权立法都在不断修订和完善,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还加入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如“日内瓦保护唱片制作者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作品公约”、“马德里商标注册协议”等。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不够重视和执法不严的问题,盗版和假冒问题依然大量存在。最近几年,随着围绕着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贸易纠纷不断涌现,才在中国引起较广泛的注意。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很薄弱,一些国内知名商标在国外抢先被注册就是最好的说明。其实,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保护外来投资者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也暴露出公民法制教育的不足,如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则是一件长期的任务。dM9财经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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