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对在校成教学生催缴学费的通知
时间:2008-05-04 16:08:15
来源:商学院成教办 作者: 点击:
各成教脱产、函授、业余学员:
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成教各类学员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后1个月内,持学校财务处为其开设的缴费账号及学校交费代码(新生录取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到中国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缴纳本学年度学费。截止到4月底,仍有部分学员未按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学院要求,学员在5月底仍未交纳学费的,从本学期开始不再为其注册,未经注册的学员,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开除学籍处理。
特此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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