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模拟题4及答案
2008级春网络教育专科升本科入学考试
经济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是( )
A、 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抵押合同
2. 在破产程序中最先受清偿的是( )
A.破产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C.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
3.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4. 无过错责任原则( )
A.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B.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C.以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D.以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无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5.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应当( )
A. 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由发起人在认购的股份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D.由全体认股人承担责任
6. 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的是( )
A.垄断控制制度 B.行政垄断规制制度
C.经济力量过度阻却制度 D.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制度
7.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8. 下面一定会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C.被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死亡或法人终止
9.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以( )为合同成立地。
A.当事人签章地 B.要约人的主营业地
C.承诺人的主营业地 D.当事人谈判地
10.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 )去履行合同。
A.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B.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C.有利于国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 D.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11.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行使。
A.6个月内 B.1年内 C.2年内 D.4年内
12. 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 )付款。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市场平均价格 D.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13.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 000元,乙支付给甲1 000元定金、3 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退回1 000元预付款 B.乙有权要回1 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 000预付款
C.甲应将1 000元定金、3 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D.乙有权要回3 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 000元定金
14. 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则A公司与D公司所签合同( )。
A.仍然有效,由C公司继续履行 B.应变更或解除
C.由A公司继续履行 D.终止
15.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30% B.25% C.20% D.10%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二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错选不得分。
1.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相邻权 B. 质押权 C.抵押权 D. 承包经营权
2. 效力未定的合同包括:( )
A.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
B.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订立的合同
D.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合同
3. 王、陈、孙、李、赵五人策划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就公司的营业类别和注册资本问题进行了讨论。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意见是( )
A.设立一个以商品批发为主,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C. 设立一个以商品零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D.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配偶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监护权
5. 按照企业法律组织形态,企业分为()。
A.独资企业 B.私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企业
6. 有关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经济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责任
7. 我国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8.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有( )
A.个体工商户 B.私营企业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
三、 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 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3.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5.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共48分,每小题24分)
1.试论民法的性质
2. 试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经济法模拟试题(四)答案
一、 单项选择:
1. D 2.A 3.D 4.B 5. A 6. B 7. C 8.D 9. A 10.D 11. A 12. A 13.D 14. C 15.D
二、 多项选择:
1. AD 2.ABCD 3.ABCD 4.ACD 5.ACD 6.BCD 7.ABCD 8. ACD
三、 简答题:
1.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对物的支配的主要方面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就物的使用价值方面进行支配,担保物权主要就物的交换价值方面进行支配。
3)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不以物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4)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依其性质必须占有标的物外,其他担保物权均不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用益物权不具有这一性质
2. 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
3.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权利与义务的承受者,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无主体就无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公民(自然人)和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间联系的纽带。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
4. 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股东数额的广泛性(规定了股东最低法定人数)
股份的等额性
股份自由转让
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5. 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食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国家监督检查原则
社会监督检查原则
四、 论述题: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何谓市民社会?它指一种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社会状态,它由三个部分组成:市场经济、自愿组织和一定的安全保障制度。首先,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要求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人必须能够自由选择、生产、消费和就业;其次,组成市民社会的社会组织正是由作为独立、平等、自由的个人的市民自愿构成的。最后,市民社会必须运用法律调整其运行秩序,规范市民的行为,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安全,而这个法律就是民法。
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调整涉及全部领域:首先,民法确立了主体平等和意思自治原则,成为了市民社会的行为准则;其次,民法用主体制度赋予了市民社会每位成员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再次,用财产制度肯定每位成员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最后,用行为制度确定每位成员实现自己权利的可能性,同时建立起责任制度确保每位成员追求财产和个人幸福的自由及其安全。所以,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
(二) 民法是私法,主要体现在:
1、 主体为私人。私法产生于平等者之间商品交换中发展起来的规则,作为平等者之间的法,客观上要求排除政治国家的恣意干预和介入,使其规制的社会领域成为相对独立并且有较大自由的私域。
2、 本质是权利,只有确立市场主体的权利能力和建立财产权利体系,保护主体权利,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3、 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性规范,即使其中有义务设定,也是民法主体(私人)为实现自我利益的主动行为,一旦目的实现,义务就消灭。
(三) 民法是权利法
权利,指法律赋予主体可以为实现自我利益,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法的权利法性质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民法倡导民事权利神圣的法律观念,赋予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宣告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取得的各种民事权利,同时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对唤起民众的权利意识有重要意义。
2、 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围绕民事权利这个中心,民法规定了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违约责任)、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诉讼时效)
3、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义务的设置是为了实现权利。
2.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1) 人资两合性;
(2) 封闭性;
(3) 设立程序简单;
(4)组织设置灵活;
(5)股东参加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特点:
(1) 具有最典型的资合性质;
(2) 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但无最高限额;
(3)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4)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
(5)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 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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